政策变动需知:
1、全区锁定!不再分锁定学校和非锁定学校
原执行学位锁定政策的学校:宝安中学(集团)初中部、新安中学、宝安第一外国语学校、宝城小学、弘雅小学、天骄小学、滨海小学、宝安小学,宝安实验学校(含小学和初中)、文汇学校初中部、建安小学、中澳实验学校公办部(含小学和初中)、福永小学、上寮学校(含小学和初中)、沙溪小学、上屋小学,翻身小学、坪洲小学、西湾小学、海港小学、流塘小学、荣根学校,宝安中学(集团)外国语学校(含小学和初中)、灵芝小学、宝民小学、宝安外国语学校公办班、碧海小学、松岗中学、松岗实验学校(小学)
现宝安区所有公办小学和初中,将执行学位锁定制度!将不再分锁定学校和非锁定学校!
2、租赁合同时间要求变更!
深户和非深户必须在9月30日前进行租赁合同备案,租赁日期必须包含2018年12月31日!
具体政策通知原文如下:
原有试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
2014—2017年已实行学位房制度的29所学校,继续实行学位房制度。学位房锁定时间自各学校开始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当年开始。
其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除已实行学位房制度的29所学校外,全区其余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全部实行学位房制度。公办新校自招生当年起实施学位房制度。
学位房的使用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对夫妇的一个或多个孩子申请学位。
2、如果使用祖辈房,该房屋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孩子申请学位。
例如:张大爷有A、B、C共3个子女,每个子女都有孙辈子女申请入学。张大爷的房子只能用于A、B、C其中一个子女的孙辈子女申请学位。
学位房的锁定时间
1、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使用过的房屋信息被锁定,学生在读期间(小学6年、初中3年)该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学位。
桃源居中澳实验学校学区范围内的房产锁定时间为9年。
2、如学生转出原申请学校,可向原学校申请将其使用的房产解除锁定。学生毕业解除锁定的房产,可用于当年申请学位。
3、同个学区内的房产,学位房锁定信息不能转移。如有家长在这些学校招生范围内新购房或租房用于申请学位,请提前登陆学校网站查询房屋信息是否已被锁定。
学位房租房的时间限定
根据《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入学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深宝教〔2015〕144号),提供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的,房屋证明材料的落款日期必须在申请入学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含9月30日),租赁有效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至少能够覆盖到入学当年12月31日。